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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與言 第五十三卷 第一期



研究論文
1. 孟德斯鳩與節制的現代性
  楠/加拿大女王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2. 分解與組合:韋伯論技術與現代性的隱微但極具影響的觀點
張宏輝/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3. 傅柯倫理學中自我與他者之關係
李俊增/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

4. 哈伯瑪斯法律哲學的轉折發展及其體系中道德與法律之關係的適切性
  立/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研究紀要
5. 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當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遇上韋伯式觀點
  錚/佛光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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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論文

孟德斯鳩與節制的現代性
  楠/加拿大女王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本文試圖以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著作中的關鍵概念「節制」為出發點,整體性地理解他的學說。作者認為,孟德斯鳩通過構建與「專制」相對立的「節制」理想類型展開其理論;其中,法與自由的關係是他節制思想的重中之重,但節制的複雜性必須放在孟氏所謂「法的精神」的條件下才能夠得到容納。「法的精神」統合分化的人類活動領域,得以維持尋求秩序與自由的不確定之間的張力,並形成了禮俗與風俗領域的客觀性,其代表模式是貿易和君主制。節制的現代性意味著行動空間的創設和法的規制,其核心是抵制專制的侵蝕,使自由得以安置。同時自由的多個層面也成為節制的行動空間得以維繫的重要條件。但節制的現代性同樣具有其內在脆弱性,最大危險在於不同人類活動領域間張力的消失,將會導致行動空間的覆滅。

關鍵詞:節制、法的精神、自由、專制、行動空間



分解與組合:韋伯論技術與現代性的隱微但極具影響的觀點
張宏輝/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韋伯(Max Weber)的關心交錯著兩個軸線:一是構成西方歷時性的差異――即形成與古代和中世紀不同的現代性的因素為何?二則是西方與其他世界共時性的差異――即西方與其他世界之所以不同的因素為何?為釐清「現代性轉折」,韋伯主要關注以下五個相互糾結連鎖的面向:(1) 世界理性化與解除魔咒的歷程。(2) 宗教正當化解除魔咒,許多各自有其價值領域的自主性生命秩序,彼此分離並發生衝突。(3) 各個價值領域被工具理性的力量所化約,諸種價值的追求由理性目的所導引,促使西方文化走向同質化與技術化。(4) 愈來愈強調個體價值時,各價值領域卻共同開展出非人格化制度,強調抹除所有個人質的差異性,建立客觀性。(5) 同質的客觀性,是以可計算性原則為主導的現代技術形式。韋伯一方面指出可計算性特質對西方文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明確地指出:精確的計算――其他一切的基――只有在自由勞動的基底上方有可能。西方文化複合體的技術性發展,在可計算性原則之外,還有另一條重要主線:把資本主義機器的各項要素併聯「組裝」結合的「質」的原則:「分解」與「組合」的方法。韋伯的討論可以區分出二個主要內容:第一、前資本主義時期的希臘、羅馬的根源:拼音文字、一神教、羅馬法、市民權等。第二、「現代性轉折」時期:貨幣、時鐘、印刷術、簿記、股份公司、官僚制及基督新教對非人格化倫理的建構等。

關鍵詞:分解、組合、組裝、力量的聚集、遙遠的控制



傅柯倫理學中自我與他者之關係
李俊增/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

傅柯(Michel Foucault)晚期著作經常被批判為自戀式的倫理個人主義,忽略了自我與他者之社會關係在自我構成、自我創造中扮演之關鍵角色。論者並批判認為其存在美學之立場與決斷主義緊密相連,而成為一種美學決斷主義。本文嘗試批判這些論點,並指出傅柯不曾漠視自我形成過程中與他者之互動關係此一重要面向。反之,傅柯倫理學中對於他者之關注或自我與他者之關係即蘊含於關注自我而呈現一體兩面。不僅如此,倫理學中並抱持美學以外之一定的價值立場,他明白指出最低限度宰制係倫理關懷之關鍵要務;對於不均衡、不可逆轉之宰制關係作出「真正難以忍受」的評價。從另一角度言之,這意味傅柯強調自我與他者之關係至少必須是可逆轉之頡頏關係:「一種同時相互激發與鬥爭的關係」。

關鍵詞:傅柯、生存美學、自我實踐、自由實踐



哈伯瑪斯法律哲學的轉折發展及其體系中道德與法律之關係的適切性
  立/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

本文欲探討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法律哲學之發展過程、發展過程中體系和諧性的維持、以及他對「道德與法律之關係」的界定是否合宜。文中將指出由19821986年這第一階段,他認為道德規範難以憑自身之力推動人們實際遵守,因此需要藉助法律來彌補道德規範推動力的不足;但是法律仍須透過道德的「論辯」來取得其內容上之正當性,因此兩者具有「互補」關係。但後來受到「社群主義」(Commu-Communitarianism)及魯曼(Niklas Luhmann)的挑戰,由19881992年,他承認法律議題之考量不止是「道德」而已,而且法律也僅須取得特定法律共同體的同意即可,而非必須取得一切有理性者之同意,因此他提出一種「論辯三分說」。此一思想之轉變,不僅引發了其前後期法律思想是否能保持一貫的問題,而且也使得他對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之界定的適切性,成為可議之點。

關鍵詞:不可期待性、實踐智、互補的、論辯、生活世界



研究紀要

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當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遇上韋伯式觀點
  錚/佛光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一般來說,教育可以促進社會流動。問題是,哪個階層會是真正的受益者呢?本研究將以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1987)為例說明。我們在此提出挑戰,嘗試從韋伯(Max Weber)的角度出發,對余先生的結論、也就是最具原創性的部分――即上升中的商人階級是由追隨與尊敬士人的商人所組成――有所質疑。相反地,我們試圖論證屢試不第的士人不得不仰賴富商以糊口溫飽。再者,我們依《儒教與道教》的精神,力求展現韋伯的某些詮釋(尤其是關於中國官員),不僅得以動搖《中國近世宗教倫理》一書立論,亦得以提出一個近代中國社會史新命題。與其將余先生的詮釋評為有爭議性的,倒不如說詮釋的目的在於探索一段思想史,卻也引發其作者沒有充分意識到的一個問題,即社會階層流動。為了深入探討這個問題,研究者採用何炳棣傳世之作《明清社會史論》,作為參照點,形成余英時、韋伯、何炳棣三人在這個主題上,一次作品比較與對話。透過何炳棣關於近代中國社會流動的經典研究,除了韋伯所言,我們還能主張官職不是完全保留給士人,藉此闡明:社會流動才是韋伯理論與余英時這部作品真正相遇的主題。

關鍵詞:中國商人、官員、士人、社會流動、社會階層